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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第六十二期——
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调研贵州、福建两省文物普查工作 为深入了解各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2008年1月14日至17日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会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对贵州和福建两省的普查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两省都是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的省份,并均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普查工作。 贵州省第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正在积极进行设备采购工作,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周期原因,设备尚未到位。贵州省普查办的同志表示,普查设备一旦到位,将立即配发各地普查机构。田野调查工作计划在春节后全面展开。 福建省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按时完成,并于07年12月召开了全省每个县都参加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大会,有力地促进了各市县普查工作的开展。福建省财政厅在07年预算中调剂200万元,专门用于全省的文物普查工作。在福建调研期间,普查办和文物保护司就群体文物保护单位(福州三坊七巷)的复查统计工作和计量标准以及普查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与福建省文物局普查办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福建省普查办的同志还就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使用单位、群体保护单位计量、调查表的填写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普查办和文物保护司对贵州、福建两省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两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文物保护司要求普查办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各方面对普查标准、规范的意见,尽早做出标准、规范细化的意见,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 鉴于各地的文物普查工作存在着重视程度、资金、专业队伍、地理环境、工作方式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国家文物局普查办要求两省普查办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选择适用于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省级普查办的协调、监督作用,鼓励先进,帮扶后进,按期完成普查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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