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锋A6网吧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稽查队、网吧业主: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先锋A6网吧管理系统是按照文化部制定的标准经公开招标开发并验收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该系统作为文化执法部门对网吧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管的技术手段,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各级文化部门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推行。特别是今年, “先锋A6网吧管理系统”上线率是否达到90%以上被列为市文化与出版局绩效考评项目之一,因此“先锋A6网吧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线率成为了衡量市和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鉴于目前各县(市、区)使用该系统的情况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推进“管理系统”的有效使用和监管,同时确保今年度市局、市队绩效考评的顺利过关,经研究决定,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先锋A6网吧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文化稽查队从即日起必须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对“先锋A6网吧管理系统”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对擅自停止使用“管理系统”的网吧应及时予以警告,并督促其上线。对于屡教不改的,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各网吧业主应立即对网吧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系统”使用的培训,督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营业期间不折不扣地、按规定正确启用“管理系统”。因搬迁、维修等原因未装、漏装、卸载“管理系统”的应立即登陆“220.161.221.13”网站,按照 “监控软件安装使用说明” 的提示,自行下载软件重装或补装。本文件下达后任何网吧业主不得以未安装软件为由抵制“管理系统”的使用,系统配套的取像设备、身份证采集器因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暂时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并向当地文化部门申请报修,但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系统软件的使用,必须确保营业期间主机在线和上网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登录。
为确保远程监控的准确性和执法的严肃性,网吧因暂停营业而需暂停使用“管理系统”的应依法向当地文化稽查队通报备案。未通报备案的视同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各县(市、区)应于10月30日前将暂停营业的网吧名单和停业期限经核对盖章后报市队备查。并形成报告制度,其后暂停营业的也应及时通报市队。
为确保年终续效考评的顺利通过,市队将强化对“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对经屡教不改仍擅自停止“先锋A6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严重违规案件直接办理并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经整治上线率仍低于90%的县(市、区),市队将随时赴该县进行重点整治以确保上线率的达标。
各县(市、区)应将本通知精神书面传达至各网吧业主并做好签收记录备查,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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